北京农学院
2023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农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 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法定中文名称:北京农学院,简称:北农。 英文译名:Beijing University of Agriculture,缩写为BUA。 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
第三条 学校是北京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由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和办学。
第二章 招考政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市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 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 报考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持有如下证件:京籍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为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 “专升本”) 层次, 办学形式为非脱产。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为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考生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要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诚信考试。
第九条 考生考试期间不得有舞弊行为,如有违反则由相关部门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罚。
第十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所有专业均不需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学习形式
第十一条 2023 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市招生。招 生专业涉及农学、法学两个学科的动物医学、园林、社会工作三 个专业, 只招收专升本层次, 专业目录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方式为非脱产。学习年限为 3 年,教学时间一般为周末公休日或节假日。
第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及上课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 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 考试成绩、所报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 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照顾录取条件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 的考生。学校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 20 人) 予以停办的专业,学校将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 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 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学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七条 符合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 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 部门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学校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全部课程且 成绩合格,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 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 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学校不作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通讯地址以邮寄的方式发 放。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监督。监督电话: 010-80765056。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 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咨询电话:010-80799314。学院网址:https://jxjyxy.bua.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2023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