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监考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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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考工作必须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担任。监考人员必须认 真履行《监考守则》,坚决杜绝考试中的不正之风。监考人员有权认定考试作弊事实,制 止、批评考生的作弊行为。   2.监考人员要事先了解所在考场的考生人数,要认真作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 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 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监考人员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持考 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   3.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待学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 在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将试卷启封并分发试卷。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须逐一检查考生与他 所持学生证身份证或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立即查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 理。   4.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违纪考生应提出口头警告,及时批评教育; 发现考生作弊,监考人员应立即共同认定作弊,并当场告诉作弊考生;考试结束后,用 红笔在作弊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对作弊情节严重、太度恶劣者,要取消其考试资格。 监考人员须将作弊情况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中。   5.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 不准阅读书报、不 得将试卷传出考场。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6.考试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可以向考生报告时间。考试终了时间一到, 监考人员应令考生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桌上,并让考生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应认真 清点试卷,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并逐一检查试卷是否填写了姓名、学号、试卷是 否缺页等。   7.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及试卷数目, 应将实际参加考试的人 数、缺考人数及学号、作弊考生的作弊实事等考场情况在考场记录上详细填写清楚。   8.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自行变更考试时间, 不得营私 舞弊。违者,要严肃处理。若发现有泄漏试题现象,监考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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