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必须按监考人员的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在规定时 间内独立完成试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 物品,只准带必须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等。BP机、手机等不得带入考场。如 带入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不得放在座位旁边。 三、考生在每科考试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安排考生隔位就座,考 生须将学生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四、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五、考生在考试时,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有事须先举手, 经允许后方可行动。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墨水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离开考场,不准将考 卷和草稿纸带走。 九、严禁考试作弊。考试时间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互相调换试 卷,闭卷考试不准看书、不准夹带(包括BP机、手机)等,严禁考试找人替考。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属作弊行为。对于作弊者,除该门课程成绩无效、不准正常补考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处分决定将通知考生工作单位并存入个人成绩档案。 (口试考场规则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