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2019年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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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深入实施《北京高校高质量就业创业计划》,切实对高校大学生创业给予支持,树立大学生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2019年,市委将继续开展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评选,并同时开展高校优秀组织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2017年及2018年全日制毕业生(包括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组建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创业团队)。

(二)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评选项目申报分为已工商注册组和未工商注册组。

1.已工商注册组。申报项目在2019415日前已经完成工登记注册手续,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在评选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未工商注册组。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或服务模式。在2019415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

(三)以团队为单位申报,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各团队的申报项目,须为本团队经营或策划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申报。

(四)已获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称号的团队不再申报。往年已参评但项目内容无实质进展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项目应符合北京市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引导政策。

(二)创业项目运行状况良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且无法律及经济纠纷,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

(三)创业团队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较好。

(四)创业项目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引领推动作用。

(五)创业项目参加过省市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可优先申报。

(六)创业团队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在京津冀辖区内。

(七)创业项目申报须真实、健康、合法,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奖励

(一)评选优秀创业团队150支。其中,一等奖30支,二等奖50支,三等奖70支。由市教委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场地支持。对于有创业场地需求的优秀创业团队,市教委将结合评审情况,并经相关程序(另行通知),免场租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园(理工园、软件园、良乡园)及高校分园。

(四)孵化服务。获奖团队可享受市教委一街三园多点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提供的创业培训、银行贷款、资本市场投融资、人力资源、导师辅导等一系列服务。

(五)资金支持。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工作实际及就业创业经费情况,对获奖创业团队给予支持或奖励。

(六)宣传推广。市教委将通过编写典型案例集、制作宣传片、开展成果展示,组织交流学习等形式,对优秀创业团队进行持续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

四、报名要求

(一)请申报团队于2019512日(周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1《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报名表》、附件2《北京地区高校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buacxcy@126.com,文件名命名为:姓名+学院+优创。

(二)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孙老师010-80794207,郭老师010-8079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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