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张莹莹 时间:2014-02-12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科协、学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科协、学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精神,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职业学校学生的创新创效、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和全国学联决定,在原有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基础上,结合职业学校学生特点,自2014年起共同开展“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每两年举办一次,2014年举办首届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2014年“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

 

  二、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团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部署,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同圆中国梦想,共创多彩人生”为主题,以提升增强职业学校学生创新理念、创效意识和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为导向,着力将大赛打造成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促进学校、企业、社会进行人才培养、项目孵化、资源整合的综合平台,逐步构建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有效载体和特色阵地,为培养数以亿计的工程师、高级技工和高素质职业人才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参与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协、浙江省学联、杭州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共青团杭州市委、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中策职业学校。

 

  四、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以上组织机构名单见附件1)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委会”),由全国组委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新闻媒体负责人、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大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全国评审委员会、主办单位和全国组委会委员等代表组成,负责大赛作品的资格评判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赛事的组织开展、作品评审等相关工作。

  五、基本赛制

 

  比赛分为全国和省级两级赛事。

 

  全国赛事采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轮流承办模式,分为复赛和决赛两个阶段;2014年全国赛事由浙江省承办。

 

  省级赛事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该地区的比赛模式并负责参加全国复赛项目的组织申报。

 

  六、参赛内容

 

  参赛组别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选手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全国复赛作品以文本方式进行评审。全国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

 

  具体参赛内容和全国复赛、决赛参赛规则详见附件2。

 

  七、推进步骤

 

  大赛主体赛事分省级预赛、全国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4年4月至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大赛要求组织省级预赛或作品遴选,并按时在“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官方网站()上进行省级参赛项目的网络报备和申报。

 

  具体事宜参见大赛官方网站通知。

 

  (二)2014年5月2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经预赛或遴选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学校部)。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学校或个人的申报。

 

  (三)2014年6月,举行全国复赛。全国评委会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参赛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

 

  (四)2014年7月,举行全国决赛。全国评委会和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评出作品奖、单项奖、优秀组织奖及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届时将另行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举办“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是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是促进职业学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途径,各地已具备一定的组织动员和工作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大赛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机构并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作品遴选和报送等工作。

 

  (二)层层发动,精心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及时把大赛精神传达到每所职业学校,以学校为基本单元精心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广泛动员学生踊跃参与、积极准备。各省级团委学校部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本地大赛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确保比赛广泛深入开展。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在组织校级比赛时,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等方式,发布大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大赛中来。

 

  (三)坚持宗旨,建立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坚持立德树人宗旨,把培养中、高职学生的创新理念、创效意识和就业创业能力作为大赛的首要目标,优化资源整合和投入,制定长期规划,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大赛持续开展。有条件的省份和职业学校可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作品培育选拔,设立学生创新创效创业基金,制定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大赛。各地可积极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园区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紧密结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对大赛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重点要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形成声势。各职业学校要在本校的网站、官方微博、校刊、微信、学生QQ群等平台进行活动的集中宣传和展示。团中央学校部将通过比赛官网和团中央学校部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工作简报并协调主要社会新闻媒体,对大赛举办情况、赛事成果进行全程宣传报道,扩大大赛的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

 

  大赛组织工作有关事宜,可与团中央学校部、共青团浙江省委学校部联系;大赛作品网上报备、申报工作中的技术性事宜可与大赛官方网站联系。

 

  共青团中央学校部

  联系人:郭连乐 贾鹏飞

  联系电话:010-85212015

  传真:010-85212015

  电子邮箱:zhongzhichu1015@163.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10号

  邮编:100005

 

  共青团浙江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戈洪伟 裘基鹏

  联系电话:0571-85170051

  传真:0571-85150800

  电子邮箱:zyxxtzb@126.com

  地址:杭州市安吉路21号浙江团省委学校部

  邮编:310000

 

  大赛官方网站

  联系人:宋渊

  联系电话:0574-56809970

  传真:0574-56809971

  电子邮箱:zxh@ideabest.cn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111号7楼

邮编:315100

附件2

 

“挑战杯——彩虹人生”

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将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从组别、内容和范围等方面拓展至职业学校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效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分为全国和省级两级赛事。全国赛事采取各省份轮流承办的模式。

  第二条 大赛宗旨:倡树职业精神、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效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目的:引导和激励职业学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将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就业创业教育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为学校、企业、社会协同进行人才培养、项目孵化、资源整合等搭建平台;发掘和培养一批创新创效创业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四条 大赛组别设置:大赛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参赛组别。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第五条 大赛基本方式: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等因素进行评比,通过书面评审、集中答辩、现场展示、问辩及公开答辩等方式,评出具有较强操作性、良好发展潜力、较高应用价值和一定市场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六条 作品展示方式:全国复赛作品以文本方式展示,受理及评比以文本为主要依据,图纸、技术参数说明等为辅。全国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等方式进行。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指导、协调竞赛活动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八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九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他应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十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大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新闻媒体负责人、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全国评审委员会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二条 大赛设立独立的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由主任1名,委员2至3名及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组成。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4.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大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将展开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项目资格不符者,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并视情节给予所在学校取消参赛资格或其他处罚。

  第十三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受理大赛的质疑投诉事项,并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人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人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职业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比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科协、学联等部门联合设立省级组委员会和评委会等相应机构,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五条 凡在大赛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都可按照要求参加大赛。

  第十六条 全国复赛、决赛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大赛决赛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创新创效创业成果,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在校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组别。

  第十七条 申报作品需经本校审核确认,确保作品符合大赛申报要求,并接受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抽查。

  第十八条 如作品是在其他已有作品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改进,须在作品中加以说明,并对已有作品进行详细说明。一旦发现且经核实确系舞弊、抄袭、作假等的作品,全国组织委员会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和学校的评奖资格,并向所属省级团委进行通报。选手所在学校不得补报作品。

  第十九条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在报名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凡涉及参赛作品的相关资料,请参赛选手自行把握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公开程度,参赛者与其作品中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全国组织委员会无关。

  第二十条 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原则上需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一条 各类竞赛申报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1.创意设计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创意创新,侧重展示小发明、小制作和创意设计金点子等内容。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研究能力、创意水平、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作品包括科技发明制作、工业设计和服务创意设计三大类。参赛选手须根据作品主要创新点确定其所属学科专业,以接受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

  (1)科技发明制作类应按作品主要创新点所在学科领域分为机械与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生命科学类、能源化工类。

  (2)工业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建筑规划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园艺设计、城市色彩设计、陈列设计和配套物资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及工艺产品设计。

  (3)服务创意设计类按所属学科领域分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流通贸易、餐饮、房地产、社会服务、金融保险和文化艺术业。

  超出上述学科专业领域的作品暂不接受申报。

  2.创业计划类作品。该竞赛作品以创业计划书的形式体现,申报不分作品类型领域。重点考察参赛选手的创新创业意识、市场分析和项目转化能力。作品既要体现创业计划的规范性、科学性,也要注重创新性、生活性和可操作性,尤其要体现出创业的可行性、市场分析、同类行业竞争力等内容。

  3.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类作品。该竞赛主要体现生产和工作的创效创优。大赛作品包括对生产工艺革新、工作流程合理化改进、生产效率提高的建议等内容。在申报时,须提供革新优化方案的设计思路、实验数据、效果验证报告、操作流程、注意事项、潜在问题分析、改进成本分析及其他说明材料。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利用专业技术知识对工作生产进行研究创新以求优化组合、降本增效的能力。

  生产工艺革新组作品具体分类如下:

  (1)机械与控制类。包括机械、仪器仪表、交通、建筑等领域。

  (2)信息技术类。包括计算机、通讯、电子等领域。

  (3)生命科学类。包括生物、药学、医学、食品等领域。

  (4)能源化工类。包括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等领域。

  (5)其他类。上述内容未涵盖的其他类别。

  工作流程优化组作品包括财经商贸类、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流通贸易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艺术事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和其他类等领域。

  4.社会调研论文类作品。该竞赛以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为主要形式,作者结合调研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焦点、难点等问题提出独特见解和理性建议,侧重于发现并提出问题后的解决方案。项目重点考察参赛选手通过社会观察和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涵盖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领域,主报告字数原则上要求在3000至5000字左右。申报时须从选题背景、调查对象、调查方法、调查工具、调查程序、数据分析、问题总结、对策建议等方面,客观地反映出选题的真实状况,并将调查工具及部分调研数据作为附录材料上报。调研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严禁杜撰。

  第二十二条 参赛形式: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申报,选手除以个人形式参赛外,也可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小组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参赛小组的人数一般在10人以下。每个参赛作品原则上配备1名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3名。

  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

  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参加全国复赛的项目,中职组每类控制在10件,高职组每类控制在5件,共计40件;承办省份可以每类多上报2件作品,共计48件。各省份选拔推荐时要尽可能覆盖到本地职业学校,尽量兼顾作品组别和类别的科学合理分布,原则上每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复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3件,其中中职组每类竞赛不超过2件,高职组每类竞赛不超过1件。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大赛有关机构进行资格、形式审查以及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展览、交流、孵化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将根据需要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交流、展示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及孵化获奖项目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全国组织委员会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及评委评语。

  第二十六条 在每次大赛举办期间,全国组织委员会将联合地方政府、各类园区及风险投资机构举办项目对接和孵化活动,对大赛中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优先转化。

  第二十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鼓励各省份设立职业学校学生创业基金,加强与有关方面特别是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为职业学校学生通过参与大赛实现项目转化和创业提供支持。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八条 全国复赛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复赛参赛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赛类别淘汰20%的作品不获奖,40%左右的参赛项目获全国三等奖,40%左右入围决赛。决赛中原则上按照作品总数3%、10%、27%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等奖项将在中职组和高职组内分别评出。

  其中,针对创业计划竞赛项目,全国组织委员会鼓励选手进行项目落地创业,评审中评委将视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给予1%至5%加分。 

  第二十九条 获奖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给予创业资金、专业指导、外出实践培训等奖励。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赛的项目,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大赛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大赛设若干省级优秀组织奖、学校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学校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委员会提名,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 大赛设“最佳创意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最受媒体关注奖”和“最具投资潜力奖”等单项奖。

  第三十二条 在符合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国组织委员会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其他奖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大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大赛的赞助。

  第三十四条 “”为“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官方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建设。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