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5-29 点击数: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高〔2017〕7号

 

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部决定“十三五”期间认定一批深化创新创业改革成效显著的示范高校,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地区高校中评选一批市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并从中向教育部遴选推荐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本市普通高等院校。
   二、 认定名额
   在各校申报的基础上,评出7所左右第二批市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本科高校,8所左右市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职院校,与首批示范校一起纳入北京市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库,从中择优推荐5所学校参加第二批国家级示范校评审认定。
   三、 评审程序
   (一)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的高校,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向市教委提出申请。
   (二)已获得北京市级示范校但未获得国家级示范校称号的高校可自愿申报推荐国家级示范校,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
   (三)市教委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按照教育部配额,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专家评审结果将在市教委高教处网站上公示一周。
   四、 工作要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认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机和有效载体,认真梳理总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实施以来,学校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并认真组织申报。
   五、 材料报送
   申请高校请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3份),须于2017年5月17日(周三)前报市教委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jw_gjc@bjedu.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高等教育处  唐 轶  曾 婷
   联系电话:51994849  51994846
   联 系 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陈敬文
   联系电话:51994718
   地    址:前门西大街 109 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邮    编:1000312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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