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深化高等学校创新 创业教育改革视频会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28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部定于2015年6月2日(星期二)15:00召开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对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会场安排

  主会场设在教育部机关北楼二层报告厅;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设分会场。

  三、与会人员

  (一)主会场

  1.教育部负责同志。

  2.教育部办公厅、规划司、综改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二司、职成司、高教司、督导办、教师司、思政司、社科司、科技司、学生司、研究生司、国际司、新闻办、社科中心、职教所、科技发展中心、开放大学、留学基金委、考试中心、就业中心、学位中心、评估中心、高教社、高教学会、教育发展基金会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二)分会场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会场与会人员: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地方高校和其他部(委)属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通知)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同志。

  2.教育部直属高校分会场与会人员:直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教务、学工、研工、人事、财务、就业、科研、团委等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同志,创新创业教育教师代表。

  教育部高等学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就近在分会场参加会议(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定于6月1日(星期一)15:00—16:00进行网络视频调试,请各分会场届时派人员参与;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主会场联系(010—66097587)。

  2.请在主会场出席会议的单位将与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于5月28日12:00前报高等教育司。

  3.请各分会场单位将与会主要领导名单及参会人数于5月29日17:00前报高等教育司。

  4.届时请各会场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

  联 系 人:朱蓓蓓、易鹏

  联系电话:010-66096448、66097859(传真)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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